7月的下午,我发表了一篇题为《奶头乐》的文章。你喜欢吗?被抖音投诉。
收到投诉后,第一时间登录网页版微信官方账号管理后台,查看投诉具体内容。投诉截图如下:
投诉:“文章严重损害了抖音的商誉。我们的律师已经对文章进行了公证,并将保留进一步追究作者法律责任的权利。请立即删除这篇文章!"
看到这里,我不禁心里一颤。我去把文章看了一遍又一遍,又仔细看了看诉状。
这个投诉描述表面上要求站方删除文章,实际上呢?难道不是用法律来威胁作者吗?毕竟后面不删文也没办法抖音。而普通人,一发律师函就吓得要死。
截至7月;本文阅读量为
是的,你没有看错。读数只有个位数。即便如此,还是被抖音法务部的精准降维击中了。
抖音,你牛x。
前阵子,贵公司一位高管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指责对手滥用公检法,“用公检法打击一切日常不利于它的思想”。这个是追着普通人跑,动不动就要告。借用贵公司一位高管的话,我可以说“一个公司滥用司法,形成了威胁用司法手段打击一切不利于它的日常思维”吗?
然而,我们是务实的人。
既然我的文章对抖音造成了“严重诋毁”,那就把文章中提到的地方抖音列出来吧。看如何构成诽谤罪,如何构成“严重诽谤罪”?
文中三处提到抖音这个词。
首先
原文写的很清楚。对于青少年来说,父母更擅长限制他们使用xxx社交媒体软件。相信初中语文水平的人都能看懂这段话,属于建议类。
建议青少年少用社交媒体软件有错吗?青少年不是从小就培养自制力吗?不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学习锻炼,但是要每天上网社交?我真的很难理解。
我对法律不是很熟悉,不明白这种个人建议也会给商标抹黑抖音?
第二名
建议在无聊的时候,不要下意识的拿起手机无目的的刷。网络上对“手机上瘾”的描述是,你下意识地无目的地看手机、刷手机(包括游戏、社交平台)。怎么在这里就成了“严重诋毁”善意了?我真的很疑惑。
“只是因为无聊,想打发时间的时候下意识的拉手机。遇到这种情况,你要提高警惕意识,尽量放下手机。哪怕只是让自己坐以待毙,也好过放任自己,跟着惯性走。”
结合语境,我这里想表达的是对现代人过度依赖手机,在一些“内容定制、分发、无限供应”软件上花费大量时间这一现象的个人回应。
对此,我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明确表示过“龙胜九子不同。每个人的出身境遇不同,天赋不同,气质不同。如果你只是想每天吸奶子打发时间,然后下半辈子就这样过去了,那就没问题。这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开心就好。接下来我要说的是给一些人的。”
在抖音日活用户已经达到1亿,是目前大众普遍使用的社交媒体软件。抖音在提到社交软件的时候总是被提到,而每一次提到抖音都只是基于社交环境中形成的常识和日常生活中刷手机的习惯倾向。
第三名
这里表达的意思也很明确,无聊,“尽量不做”
注意我用的是“尝试”,也属于建议的范畴。
可能抖音法务部认为我在内涵上是“奶头乐”抖音,所以认为我在诋毁,而且还在严重诋毁抖音这个商标。
那么,我想问一下贵公司的法务人员。请问你觉得奶子是阳性还是阴性?
“奶头乐”的理论已经出现。有些人热衷于“奶头音乐”,有些人则避而远之。而且文章中多次提到“每个人的出身境遇不同,天赋不同,气质不同”。怎么能说“不刷抖音”构成“严重诽谤”呢?
我在文章里确实说过乳头音乐容易让人产生依赖性(高度上瘾),但是我想问一下大家,打麻将会让人产生依赖性吗?打麻将会上瘾吗?喝咖啡,抽烟,上瘾怎么办?
暂且不表对“乳头音乐”的褒贬。就被投诉的“严重诽谤”而言,诽谤的意思是“用言语攻击或嘲笑、丑化”。整篇被投诉的文章都是作者自我建议的表达,对一些社会现象认知的解释,既没有夸大,也没有恶意捏造,只是对各种社交平台提供的服务的自由评论。
所以,综上所述,我认为本次投诉不存在侵权行为。
但是,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我想告诉抖音的法务部,不要太过分。
我没有指名道姓恶意批评你,也没有用那些网上满天飞的黑料来抹黑你、造谣你。我只是基于自己在社会上的认知、个人习惯和日常的反思来实现自己的人生感悟,然后在我的个位数阅读平台上行使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言论自由权。
一个普通的个人,仅仅是在自己写的个位数阅读文章中提到你三次,就构成“严重诽谤”,也要公证并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不得不说,你对法律的理解“真的很到位”,你很了不起!
之后引用前面的内容作为结尾:
前阵子,贵公司一位高管也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表示“打击一切不利于日常的思想,是对公检法的滥用”。
这家公司紧追普通人,动不动就威胁要起诉。用你们公司的话来说,我可以说“一个公司滥用司法,形成了日常用司法手段威胁打击一切不利于它的思维”吗?
希望贵公司法务部门没事能找个重量级对手打一架,不要没事就挑个软柿子。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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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db:出处] | 发布于:2022-03-28 00:46:49